遭遇黑客多数人忍气吞声 多种因素导致立案少

2011-08-31 03: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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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 账号被盗、网络遭黑客入侵……黑客威胁着人们的虚拟资产甚至现实财富。记者从本市法院系统了解到,本市目前受理两起涉及计算机安全的案件,均在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9日联合发布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标准等,让此类犯罪判决时有法可依,其中规定盗10组以上网银密码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50组以上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市受理两起黑客案件

    8月30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全市两级法院目前受理了两起涉及计算机安全的案件。其中一起被冠名为青岛“网络盗窃”第一案,此案于2010年在市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网偷”谢某、王某盗窃虚拟财产案涉值6万余元,数额巨大,均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各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 ,两人都认为量刑太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此案现正在二审中。

    “网偷”谢某眼馋网友孙某的五位数QQ 靓号,求教网友王某。通过王某的教授,谢某通过QQ 号申诉的形式,将孙某的QQ 邮箱挂失,然后重置密码进入孙某的QQ 邮箱,将财付通里的3000元钱转走,又偷走200多个联众销售账号及QQ 号。孙某发现被盗后,两人开始了一场“你挂失、我解挂”的网络暗战,谢某为取胜,甚至用对方邮箱里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制手机卡,使用新手机卡发送信息,进入QQ 客户中心,登录孙某的财付通,为账号解冻……最终王某和谢某被警方抓获。

    除此之外,还有一起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案件,正在基层法院审理。

    多种因素导致立案少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网络报警处置中心了解到,仅2010年第四季度受理的各类网络报警就达1300余起,与第三季度持平,其中,网络盗窃400余起;黑客攻击及计算机病毒类50余起;举报类120余起。从上述警情分析来看,利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侵财类的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呈多发形态。

    市中院一刑事法官介绍说,法院受理这类案件较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黑客案件尚达不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程度;二是很多受害人不懂得或者不愿意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些网民缺乏保护意识,电脑被黑客攻击后,维修后就不再追究了;QQ 号丢了,找不回来也就算了”;三是网络犯罪的案件举证、取证较为困难等。

    市中院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能更好地把握判决尺度。

    记者 任金梅 本报通讯员 时满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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