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悬赏2000元寻狗 未兑现承诺被告上法庭

2011-09-06 04: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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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 王晓强 通讯员 神维东 国敏锐) 2011年4月4日,开发区市民张某因丢失宠物狗,在某公园内张贴寻狗的悬赏启事。市民赵某看到该启事后,联系张某询问了狗的相关信息,而张某则在短信中表示如将狗找回,会给赵某2000元作为报酬。4月14日,赵某提供线索让张某找回了狗,然而张某却百般抵赖拒不支付赵某报酬,赵某随即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胜诉。

    今年4月4日,开发区市民张某(女)在开发区某公园张贴启事,悬赏寻找自己丢失的宠物狗。4月13日,市民赵某经过此公园看到该启事后,通过上面的电话联系上张某。“电话里我问了问狗的情况,想试着帮她找一找。”据赵某介绍,在电话中谈完相关情况后,狗的失主张某给自己发来短信,称如果赵某能提供线索找回自己的狗,张某愿意支付2000元给赵某作为酬谢。

    赵某根据启事上狗的照片,以及张某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很快就发现了这只狗的下落。“看到这只狗后,我打电话告诉了她(张某)。”4月15日早上7时56分许,张某给赵某发来短信,称已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线索顺利将狗找回。然而,关于2000元的报酬一事,张某在随后的电话和短信中百般抵赖和推诿。最终,两人闹得不可开交,张某甚至还发短信“问候”赵某祖宗八代。一气之下,赵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悬赏广告合同成立,被告张某明确向原告承诺支付2000元酬谢,并在原告提供的线索的帮助下找回被告所要寻找的失物,故被告应兑现自己向原告作出的承诺,即向原告支付2000元的报酬。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某人民币2000元。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赵某目前已顺利拿到2000元的酬谢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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