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如果说,彼时是公检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终致酿成聂树斌冤案,那么当事实和证据孤零零地摆在那里、一摆又是六年的时候,当年的联合办案便不可逆转地异化为“联合阻挠”。
聂树斌案已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死死地拖住了步子,束缚住了手脚———任凭舆论声嘶力竭,再审程序呼之不出。此番法律界人士的不停奔走与再次集结,倚靠的是人们对法治与正义仅存的一息信仰。尽管,在倾注期望的呼吁里,一路伴随着的满是失望、甚至绝望。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
那些曾经因聂树斌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聂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聂案如果真的翻过来,便注定会有一大批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作为承担罪责。正是这样的群体性心思,在与一方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个人荣辱与整体形象貌似变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成为几乎唯一能选择的伎俩。
实际上,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如此吊诡的司法乱局,需要责任和风险的果断厘清。议论声再起的聂树斌案,是时间给予中国司法的一次难得机会———幸好,人们还在对司法寄予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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