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在开发区丹江路一作案地点指认现场。
半岛都市报9月22日讯(记者 王晓强) 58岁的男子于某某,为盗窃车内财物,先后用撬棍作案,造成17 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970元。据介绍,毁坏 17辆车的于某某在作案过程中仅窃得约200元现金。5月8日,于某某被黄岛警方当场抓获。于某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半个月撬了17辆车
2011年4月底5月初,开发区井冈山路、丹江路、武夷山路、九华山路等多个路段和居民小区,连续发生多起车辆被撬、车内财物被盗案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仅在4月24日凌晨,就有 14辆车接连被撬,车窗、车门等部位遭不同程度毁坏。
接连发案引起黄岛警方高度重视,经勘查,警方认定这一系列撬车行窃案件作案手法一致,系同一人所为。警方随即在辖区多地展开布控,5月8日0时许,民警发现一男子出现在开发区紫金山路附近一小区,该男子用撬棍将一辆一汽奔腾轿车副驾驶车窗撬开,从车内工具盒里掏出一条已打开的香烟。就在该男子准备对旁边另一辆车下手时,布控民警突然出击将其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为于某某,1953年出生于青岛市,初中文化程度。于某某很快交代了所有作案事实,自4月份至落网,于某某已撬了17辆车。
曾因盗窃被拘留
5月8日,于某某被刑事拘留,6月8日被批准逮捕,随后被羁押于青岛市黄岛区看守所。8月31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2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从作案过程中盗窃所得的数额上看,还构不成犯罪。”据庭审法官介绍,于某某在撬车17辆的作案过程中,盗窃现金仅有约200元。“但是性质非常恶劣,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给车主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经鉴定,被告于某某毁坏车辆,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970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据相关证据查明,于某某还曾于2008年7月7日因盗窃被黄岛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
综合考虑,法院决定对于某某从重处罚。最终,于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于某某的亲属已向法院缴纳赔偿款人民币7970元,法院会将该款依法发还给车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