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上市明起要"实名" 不合格产品将"召回"

2011-09-30 03: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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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刘敏) 农贸市场上卖的菜是从哪里进的,售卖的菜贩子是谁,这些都不再是秘密,如果市民觉得蔬菜不太放心,还可以通过产品标识上的联系方式直接与菜农“对话”。从10月1日起,伴随着《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市民都将享有这一权利。记者从市农业部门获悉,根据规定,农产品产销将实行“实名制”,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应召回其产品。据介绍,《条例》于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农产品产销“实名制”的省份。

    《条例》中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该信息记录要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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