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10月7日报道,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澳大利亚公司向离职员工索要多支付的离职金案近日终于有了定论,维多利亚高等法庭最终驳回猎头公司TRA Global向前雇员维斯纳·科巴库斯卡索要多支付的2.7万美元离职金的诉求。法庭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多得了这2.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万元),维斯纳失业后没能得到国家每月补贴的失业救济金,所以,如果TRA Glo-bal要回这笔钱维斯纳就亏大了,而多支付的这笔钱就直接作为了对维斯纳的补偿。TRA Global要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2008年7月,维斯纳·科巴库斯卡被猎头公司TRA Global辞退,当时,维斯纳是该公司的全国运营经理,年薪达12.9万美元。被辞退时,维斯纳从TRA Global那里收到了27318.48美元,公司解释这是按照澳大利亚法律的规定支付的12个周的工资。不过,就在维斯纳离职数月后,TRA Global突然找到维斯纳,表示要要回这2.7万美元。原来,澳大利亚法律中根本就没有关于12个周工资补贴的明文规定,TRA Global公司认为他们吃了亏,遂想要回这笔钱。
接到公司索要离职金的通知后,维斯纳并没有归还这笔钱,当时,这笔钱是她在失业期间维生的经济支柱 。见维斯纳无归还之意,TRA Global公司把维斯纳告上了法庭,执意讨钱。媒体也一度把维斯纳宣传成拒不还钱的典型。就在维斯纳抱着必输的想法,边应诉边四处筹钱时,案件出现了转机。
罗伯特·奥斯本是维多利亚高等法庭的法官,从他接手本案时就依据法律条文坚定地站在维斯纳一边。罗伯特说,“TRA Global公司认为这2.7万是多付给维斯纳的,实际上就是因为这笔钱维斯纳失去了获得国家失业补助的机会。说到底,员工没义务因为公司的失误蒙受经济损失。” 编译 朱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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