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亮(化名)是江西省宜春人,在温州和青岛一共盗窃了价值14000余元的财物,终被抓获归案。
2011年3月17日,崂山区一家美容美发店的店员报警称,他们所工作的美容美发店发生了盗窃案。根据受害人所提供的线索,公安方面把目标锁定为美发店员工,17岁的江西小伙小亮。经过网上追逃,小亮在辽宁省大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小亮正是这个洗劫美发店的小偷,同时公安机关发现,2011年2月1日,小亮还在温州市的一家理发店进行盗窃人民币12000元。之后,小亮用赃款购买了中华牌香烟、茅台酒、天梭牌手表等物品,肆意挥霍。
市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431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见习记者 郑昆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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