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消费水平高,大手花钱又不愿意踏实干活的人,不惜使用各种手段来赚钱。偷电缆、拦路抢劫、偷同事电脑、抢摩托车,得到的钱物不过了了,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
王永(化名)、王亮(化名)、刘明(化名)、王军(化名)四个人是山东省莒县老乡。为了发大财,他们四人合伙到工地盗窃电缆。2011年4月15日19点,他们来到李沧区金水路警苑新居工地4号楼。王军和王亮到楼上掐电,王永和刘明在楼下拉线和把风,共盗窃电缆线380米。正当四个人准备收工往外走时,却被工地的工人张某和王某给发现了。王永和刘明现场被工地的工人抓到并交送公安,而王亮和王军当时得以侥幸逃脱。经过公安的抓捕,王亮现已归案。2011年9月30日法院判定王永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王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刘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祝伟(化名)是黑龙江省安达市人,高中毕业后来到青岛,住在李沧区十梅庵附近。2009年8月31日,他伙同石某在李沧区兴华路17号楼西侧斜坡处抢劫了路过的刘某和吴某50元。后来,又抢劫了路过的黄某一部手机等。2011年9月14日,法院最终判处祝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王开(化名)在青岛一家公司上班。2010年12月5日下午,暂住李沧区京口一支路上的王开来到位于李沧区滨河家园小区的单位宿舍玩,发现同事们都不在宿舍,便偷了同事桌上放的一台笔记本电脑。2011年1月10日下午3点,王开来到李沧区青峰路的单位宿舍内,又将同事胡某的戴尔牌142型笔记本和一个500兆的日立牌移动硬盘盗走。后销得1050块,用于挥霍。最终,王开承认了自己盗窃同事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并分别向失主李某和胡某赔偿了3287块和6500块的损失费,法院也对其进行了审判。
宋全(化名)暂住在城阳区。郑才(化名)暂住在四方区鞍山路。由于手头紧没有钱花,两人中有人提出抢摩托车的想法。2011年4月27日晚上8点半,宋全以打摩的为由让摩托车司机送自己到指定的地方李沧炉房村东侧宾川路。摩的司机将其送到后,在此等候多时的郑才便冲了上来。后来两人将摩托车卖得了1750块钱。2011年10月10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宋全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款六千元;判处郑才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款四千元。
见习记者 李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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