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集中反映的众多供热问题,本报与市供热办建立了联动机制,以便更好地给市民答复。10月19日下午,市供热办给出了首份答复意见,这是该部门首次通过此种形式公开回复供热难题,涉及宜昌馨园、绿城百合花园、合川路工业园小区等小区的供热问题。如果你有什么供热问题,请拨打本报“暖屋热线”,本报记者将及时将你的问题转送至有关部门 ,协调解决,并跟踪报道。
两小区正在做供热准备
李沧区合川路工业园小区艾女士:小区啥时候能供热?找了很多部门,一直没有答复。
市供热办答复:合川路工业园配套小区集中供热事宜,经李沧区有关部门与市市政公用局、热电集团相关领导进行研究,初步定于2012年春节前完成供热施工,并进行供热。目前,换热站设备已到位,外网改造正在设计当中,设计完毕后即可开工。
宜昌路1号宜昌馨园杨先生:今年6月底入住,供热管道设施等都已具备,但至今没通知充水试压,问物业说不知道,今年能不能供热?
市供热办答复:该区域属于鲁青热力公司供热范围,目前热力公司已经具备供热能力,正在与开发商积极对接充水试压服务、维修等工作,今年供热问题不大。
海岸新居是否供热要看入住率
李沧区宜川路37号绿城百合花园吕女士:去年供热了,今年一直没通知交暖气费,供热不会有问题吧?
市供热办答复:宜川路37号百合花园于2009年供热,在2009~2011年两个采暖期内,由开发商绿城公司组织收取供热费,并一次性付给热电集团。因该区域供热设施存在问题,开发商尚未整改完毕,经双方协商,采暖期顺延一年 ,今年仍由开发商负责收费、维修等服务。金泓热力公司已与开发商进行协调,收费工作近期进入正常状态,不会影响居民今年冬天用热。
辽源路128号海岸新居姜先生:供热管道去年已铺好,换热站也建好,一直没供热,今年有戏吗?
市供热办答复:目前,海岸新居开发商已与热电集团联系供热事宜,热电集团已定于10月20日组织验收,同时,由开发商统计入住率,如达到规定标准,将给予供热。
系统不匹配,想热有些难
香港东路120号绿茵新村2号楼四单元李女士:去年冬天家中暖气不热,当时装管道时光接头费就收了3万元,现在热电集团说需要重新安装,可称只负责室外管道,不管室内。
市供热办答复:该小区为青岛市热电集团 2010年新发展用户,用户原先家中使用燃气锅炉,2010年为该用户安装供暖设施时,用户要求仍使用原室内燃气锅炉系统。当时,热电集团已告知供热系统不匹配可能造成不达标的情形下,该户自愿与热电集团签订协议,用户按130元/平方米缴纳碰头费(建筑面积296.94平方米,共缴纳38602.2元),但家中漏水或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正式供热后,用户家中温度不达标,多次打电话,热电集团换热站站长及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到现场查看过,因用户家中使用的燃气锅炉系统与集中供热系统不匹配,用户家中管路循环不好,技术人员也向用户指出要彻底解决就要重新走管路,但用户因装修不同意。
19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李女士,将这一答复告知,李女士认为并不需要重新走管路,问题出在供热企业安装的接头位置不对,应该直接接到原有的燃气锅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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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小区今冬有望供热
19日,记者还从相关供热企业了解到,今冬有一批小区将实现供热,这些小区居民可以吃上“定心丸”,过个暖暖和和的冬天。
青岛热电集团今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298万平方米,涉及3万余户居民,其中有80余万平方米是在老城区。包括长山路片区、内蒙古路片区、顺兴路片区、常州路片区、利津路片区等,计划今冬暖到家。今冬具备供热能力的新楼盘有和达和城、福临万家二期、李家上流社区、凯景花园、山水御园、天福时代阳光等小区。
泰能集团今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涉及1万余户居民,今冬能供热的新小区有青啤酒香苑、万科金色城品二期、保利百合花园二期等。
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今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今冬能供上热的新居民小区和单位有百仕橄榄城、青岛大学东部公寓、东盛花园、裕龙中心、青岛实验二中等。
面积错十年,多交费不退
“我家暖气费每年都多算了4个多平方米的面积,十年下来多交了1000多块钱。这些钱该不该退?”19日上午,市民朱女士拨打本报“暖屋热线”反映。
据朱女士介绍,她和老公于2001年在浮山后六小区买了一个阁楼,没有房产证,供暖时按照使用面积的50%计费,收费面积是 28.79平方米。今年 9月,朱女士拿到了房产证,注意到自家建筑面积是47.29平方米。
于是 ,朱女士找到负责该小区的浮新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房屋数据是物业给的,如果有异议,可以找一家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量。朱女士联系到一家测绘中心,测绘结果表明她家地面面积为48.54平方米。“我一算,暖气费应该按24.27平方米收才对。”
当朱女士再次来到浮新热力公司服务营业厅反映情况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可以把数据改过来,但之前的费用不能退还。”对此,朱女士很不解。
19日下午,记者咨询了青岛市供热办,据介绍,青岛市在2004年就出台相关文件,如果用户没有提出异议就按照约定的面积来计费。这十年来,朱女士一直没有对计费面积提出异议,所以这部分费用无法退还。
文/记者 任金梅本报见习记者 李艳 实习生 李中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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