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路与福州路路口,一辆商务车未挂牌被查。
有车牌不挂,还藏了起来,一旦发生事故逃逸,不仅给破案带来困难,更让伤者的损失难以讨回。10月20日,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全市交警部门针对不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展开为期7天的集中整治。据交警介绍,个别司机为了逃避处罚,故意将车牌拆卸或遮挡,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涉牌违法将一律按上限处罚,伪造、变造号牌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有牌不挂藏后备厢
20日上午10时开始,市南交警大队宁夏路中队民警在福州路与东海路路口设点,对涉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午10时30分许,一辆没有挂车牌的商务车在沿东海路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民警拦下检查。这辆没有挂车牌的商务车张贴着一张号为鲁B253××的临时号牌,但这张临时号牌有效期到10月19日。该车司机称,车是老板的,他不知情。
当天下午3时30分许,市北交警大队冠县路中队民警在青海路与普集路路口设点排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面对民警询问,该车司机自称车牌前几天刚丢了,还没来得及去补办。但当民警打开后备厢检查时,发现“丢失”的车牌完好无损地放在后备厢里。该车司机又改口称刚刚补出了新车牌,还没来得及挂上。民警随即因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不挂车牌多数怕挨罚
据民警介绍,根据以往查获的涉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来看,司机有牌不挂主要分为三种心理,绝大多数司机是为了逃避处罚,怕被开罚单或被电子眼抓拍。另两种情况则极为少见,一种是因为司机个人原因,驾车外出时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自己的去向,还有一种就是恶意的不挂车牌,企图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据民警介绍,司机被查获后的借口也是五花八门,有的称车牌丢了,有的称还没来得及办理。民警介绍说,日常在路上发现不挂车牌或者悬挂临时号牌的车辆,不论是新车还是旧车都是重点排查对象。
伪造号牌拘留15天
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相关规定,对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大大提高。市南交警大队宁夏路中队中队长李信钢介绍说,涉牌交通违法主要分为五大类,第一类为污损、遮挡号牌,此类违法可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第二类未悬挂号牌,依法可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第三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记6分。李信钢介绍说,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扣留车辆;套牌的,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此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版文/图
数据 前9个月查处了5600起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随着岛城道路上交通违法及监控抓拍设备的日益完善,个别驾驶员通过拆除车辆号牌、伪造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方式 ,逃避电子监控的处罚 。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历来是交警部门查处的重点,2010年全市共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24万余起,2011年1月至9月份,全市查处5600余起。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自10月20日开始,全市交警部门将针对涉牌涉牌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持续集中整治,通过强化路检路查、固定岗和巡逻岗相结合等方式 ,继续保持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对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对群众举报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录入套牌假牌车辆信息库,立案侦查;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依法予以收缴;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及机动车相关证件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对涉牌涉证违法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交警24小时整治交通秩序
自20日起,全市交警部门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此次行动中,高速公路整治的重点路段包括沈海、青银、青兰高速及岛城辖区的其他高速公路,整治的主要对象一是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及其驾驶人;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旅游包车及其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据悉,交警部门将重点查处超速行驶、违法停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交警部门将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采取点线结合、动静结合的勤务运行方式,与此同时,加强路面管控,严管超速行驶,对于超速50%以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的,对违法当事人一律记6分处罚。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每10公里至少设置一处提示标志或宣传标语,提示大型车辆靠右行驶,告知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对于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对违法当事人一律记6分处罚。记者 刘鹏 本报通讯员 陈刚 于昕 高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