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去打架反被人打破头 打人者赔偿四万

2011-10-28 10: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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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7日讯(记者庄会良 通讯员 梁作升) 约人去“教训”人被拒,恼羞成怒打人。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调解潘某等3人赔偿潘某某损失四万元。

  东港区的潘某一直对同村的潘丙抱有成见,于是潘某便想“教训”一下潘丙。今年4月9日17时许,潘某等3人向潘某某提议一起“教训教训”潘丙时,因潘某某不同意参与,潘某等3人便一起殴打潘某某,致潘某某头部损伤,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

  9月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等构成寻衅滋事罪,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潘某等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潘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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