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出新政: 个人转让二套房要多缴税

2011-10-29 05: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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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外地城市开征增值税

    去年底,广东佛山顺德区低调出台了一份《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新政策规定,从2011年元旦起,顺德的纳税人转让普通二手住宅的,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从原来的0.5% 提高到5%,涨了整整十倍。

    顺德区财税局表示 ,现阶段该政策对大多数普通购房者的影响并不大。按照2008年财政部和国税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规定的征税对象,是转让二手房地产的单位。判断二手房交易中是否要收土地增值税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看房产证上,到底是个人的名字还是单位的名字。

    此外,去年10月 13日,浙江嘉兴市地税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规定,从当年11月 1日起,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确实无法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征收机关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3%。

    嘉兴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之前对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房执行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过低,已不能客观反映其真实的税负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秩序,该局依据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规定,确定了该市(本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税率水平。

    此外,公告还指出,原《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五点规定:“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出售其他房产,按1% 带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此规定和本公告规定已明显不符,所以此规定条款从当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 ,这次调整二手房买卖土地增值税税率,对规范商业土地使用、打击投机购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广州日报》、《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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