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电杰今年40岁,在过去的10年里,将近9年的时间他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这9年中,胡电杰一共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个死刑判决,直到今年1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撤诉,这场上诉与发回重审之间的轮回才画上了休止符。离开看守所,他被监视居住已有9个多月,大大超出了法定期限。这个河南人一直说自己“确确实实是冤枉的”,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表态认同他的说法。
去打麻将还是杀人?
2002年3月4日11时10分,河南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胡电杰去同村的胡现选家打完麻将,回家后见到了等在家里的胡国占,两个人说了会儿话。当晚11时50分,胡电杰上床睡了。第二天村里发现有人被杀,死者是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胡电胜的妻子郭瑞英和一双儿女。
3月20日,胡电杰被叫到了南乐县公安局,被锁定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警方的侦查结果显示,“2001年秋,30岁的胡电杰与同村妇女郭瑞英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郭曾多次要求胡去其家,胡怕长期交往被人发现,为摆脱纠缠,遂起了杀郭的念头。
“2002年3月4日晚,胡电杰携带刀子先到本村一村民家中打麻将,夜里11时许,胡翻墙进入郭瑞英家中 ,与郭进行了简短对话后,抽出刀子刺向郭颈部将其杀死,又将郭的女儿、儿子二人扼颈杀死。
“胡电杰怕3人死后眼里留下自己的影像,又用尖刀将3具尸体的眼球全部扎破,后又用钥匙打开堂屋门锁,将院内电话线、电灯线挑断,翻墙跳出后,用锁锁住外门。
“为掩盖罪行,胡电杰将其上衣袖口处带有血迹的地方剪破焚烧,将刀子的塑料把烧掉,将刀头扔到村东麦田一机井内。”
凶器至今未起获
胡电杰还记得,2002年的3月25日下午,他被拉到县城游街示众。“我真没有杀人,我是被打得没法,根据他们的提示编的。”可民警和检察官都没人相信他的话。
2002年7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向濮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提交证据称“提取胡电杰供述作案用同类刀子一把,经侦查实验,此刀可形成被害人眼部伤”。至于被害人颈部的十余处创伤,是什么样的凶器造成的,却未有清晰的表述。
“最关键的杀人凶器至今未起获,证据严重不足。”胡电杰的表兄、此案辩护人之一魏国省说。然而,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并未被采纳。2003年10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次判决结论无异
胡电杰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4年5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一审判决,称“鉴于本案确无固定不变的直接证据”,做出了同样的判决结果。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06年10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对此,胡电杰再次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6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发回重审。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至此,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已经增至14项,胡电杰再此被判死缓。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裁定,结论与上次无异。
“有罪没罪给句痛快话”
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1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撤诉。此时,距离胡电杰被抓已近9年。撤诉不等于无罪,胡电杰离开看守所,经南乐县公安局决定,对胡电杰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011年7月19日,胡电杰被监视居住到期。“但公安局要求改办取保候审。”魏国省说,“有罪没罪给句痛快话”,要是被取保候审1年后再被监视居住,那可真就“没完没了”了。
11月4日,记者致电南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亚宁。他表示,变更强制措施是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合意见”。不过,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长虹否认表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县里采取的。
“都9年了,查什么也该查清楚了,就差这一年半的侦查时间?”魏国省坚信胡电杰无罪,但没有公安机关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胡电杰就无法提出国家赔偿。据《中国青年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