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20年过了追诉期? 男子自首终被判死缓

2016-04-14 10: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据新华社武汉4月13日电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男子吴秀明20年前杀害女友,20年后自认为超过追诉期能够逃脱法律制裁回乡自首,最终被判死缓。这是记者13日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获得的消息。

  1994年5月10日晩,来凤县革勒车乡板栗村男子吴秀明因女友彭某拒绝继续与其交往,在板栗村小学操场下方一山坡上将彭某击昏后,背至隐蔽处,持预先藏匿于身上的一把木工凿捅刺彭某腹部数下,致彭某死亡后潜逃。

  时至2014年6月,吴秀明认为自己所犯杀人案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考虑再三决定回乡自首,同年7月12日被逮捕。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确认此案未超过追诉时效,决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得到核准。公诉人据获取的证据阐明,本案公安机关于案发次日立案侦查,此后又将吴秀明录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吴秀明自首并非出于真心悔罪和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而是明显具有规避法律的目的。2015年8月4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死缓。吴秀明不服上诉被驳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杀人 死缓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