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占父亲房就是不搬 法警强制执行要回房屋

2011-11-11 03: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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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三人被戴上手铐带走

    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市南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来到了鄱阳湖路26号6栋4单元一户居民家进行强迁,陈某和其前夫及儿子都在。陈某说,她1988年弄了这套房子,是父亲赠给她的,现在这一切都是自己的妹妹挑唆的。

    记者看到,这是一套套三的房子,面积90平方米左右。“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如果有异议你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但是你拒不搬走,我们今天必须进行强迁。”执行人员向陈某讲明。执行人员要清场搬运东西,陈某和前夫及儿子情绪激动,开始跟执行人员推搡起来。陈某一度倒在地上哭号。执行人员进行了耐心劝说,最后只得采取强制措施,给三人戴上了手铐带离现场并送到法院。

    执行人员进行清场后,搬家公司进入屋内,开始搬屋里的东西。工人将沙发、茶几、衣橱和生活用品逐一搬出屋运下楼。据介绍,申请执行人为陈某一家在双山租好了房子,搬家公司将东西都搬到了租住房内。

案情 老父告女儿要求腾房

    据介绍,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陈某的老父亲。去年,陈某父亲到法院起诉了陈某及其前夫和儿子。陈某父亲诉称,他是这套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女儿女婿自从婚后就一直借住在这里,而将他们自己的房屋出租赚钱。陈某父亲说,后来女儿在语言、行为举止等方面开始不尊重他,经常因为生活琐事惹他生气,现在老伴去世了,他的心情一直不好,希望今后过得清闲一些,而自己的岳母年事已高,也需要一个养老生活的住所,所以陈某父亲要求女儿一家立即腾房归还房屋。

    庭审中,陈某说,当时她结婚时没有房子,父亲让他们一家住在这处房子里,他们一家一直很孝顺父亲,父亲起诉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而是小妹妹的意思。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和丈夫协议离婚,但陈某丈夫的一些物品仍在涉案房屋内。市南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陈某两个月内腾房,但是陈某一直没有履行。

法官 多次调解没有成功

    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还找来了开锁人员,对房屋门锁进行了更换。而这个过程中,陈某一直躺在床上哭号:“我好不容易弄到的房子,绝对不能给别人。都是俺妹妹害我,都是俺妹妹的错。”

    “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一名85岁的老人,被执行人是老人的女儿一家。”市南法院执行法官李光介绍,这起案件是今年 3月份进入执行程序的,老人的意思是坚决要让女儿搬走。法院多次找到陈某,传唤她到法庭并安排父女见面进行调解,但是没有协商成。法官给了陈某半年的时间让其搬走,并通过公告、上门送达的方式告知陈某将于11月10日强迁,而陈某就是不搬走,因此,法院选择强制搬迁。是什么原因导致父女翻脸?法官表示,这父女之间的纠纷谁也说不清楚。

    陈某及儿子、前夫被带到法院后如何处理,李光说,先让他们冷静一下,下一步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文/记者 高丽 实习生 刘宗红 图/本报记者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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