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热季16日零时正式开始 室温须不低于18℃

2011-11-14 03: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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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13日讯(记者任金梅 实习生 李中华) 11月16日零时开始,2011年到2012年供热季正式开始。目前,14家供热企业都已做好随时提温和迎接低温天气的准备,如遇极端寒冷天气将启动“黄、橙、红”三色预警,调整供水温度曲线,保证居民家室温达标。根据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季的室温不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供热企业要测温退费。

    经过连续几天的试供热后,部分换热站经过调试,系统已经达到平稳。各供热企业也都已提前做好迎接低温天气准备。在遇到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时,市市政公用局会启动“黄 、橙、红”三级预警方案,确保各供热企业及时有效启动,保证供热质量。

    据介绍,“黄 、橙、红”供热低温天气预警信号分别指因冷空气侵袭或冰雪等影响,市区最低气温下降至-3℃、-6℃、-9℃以下时,各供热企业会根据气温变化调整供水温度曲线,确保居民家室温达标。

    青岛热电集团台东换热站站长吴岱华介绍说,如果最低气温下降至-3℃,供水温度要提高至55℃至60℃左右;下降至-6℃时,供水温度要提高至65℃至70℃;下降至-9℃以下时,供水温度要提高至75℃至80℃,甚至更高。

    11月16日零时正式供热后,若室温还是达不到标准(18℃),可要求供热企业入户解决,并进行测温,为今后退费留取凭证。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6℃、低于 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或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另外,本市还给供热单位规定了应对投诉的服务时间,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10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供热单位服务电话

    热电集团86661116

    泰能热电86688555

    开源集团96598

    华电热力96559

    亨通达热力厂85821724

    金湖热力85810404

    浮新热力88756162

    鲁青热力83778177

    铁路红宇82979666

    青岛大学供热站85951363

    中国海洋大学供热站82032485

    岳海热力(岳海站)83623038、83648208  (三江站)82729392、82712162

    碱厂热电88082457

    高科热力88903112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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