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采购标准公布 一般公务用车不能超18万元

轿车排气量不超1.8升

2011-11-19 07: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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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信部网站11月18日消息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细则显示,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根据细则,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宗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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