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11月14日,南京气象局官方微博“南京气象”在其气象预报中出现了“PM2.5细微颗粒物浓度”数值,但该条微博仅存留了几个小时,即以“误发”为由被删除。南京气象台负责人表示 ,他们对PM2.5的浓度数据没有发布权,已对此事追究了相关责任。(11月17日《济南日报》) 前几天,环保部科技司官员表示,“PM2.5的数值,想不想公布各地可以自己决定”。这意味着,对于已监测到的PM2.5数据 ,地方政府部门其实并不存在“没有发布权”的问题,是否发布完全可以自行做主。另外,如果留心查看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会发现,发布PM2.5数据之类的环境信息,不仅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更是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信息公开义务。因此,上述南京 PM2.5数据删除事件中,真正应该被追责的其实不是该信息的发布者,而恰恰是拒绝发布、屏蔽、隐瞒信息的删除者。
退一步讲,即便南京气象部门确实没有PM2.5数据的发布权,但以此为由删除已发布的信息并追究发布者的责任,也不合乎情理法理。必须意识到,相对于政府部门的发布权,公民的知情权以及基于此的健康权,才是更为重要的权利,为充分保障和实现后者而舍弃牺牲前者,也是完全值得和必要的。
研究显示,PM2.5是造成灰霾天气的首要“元凶”,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可以进入肺部,对呼吸系统、心血管、免疫系统、生育能力、神经系统和遗传等都有广泛影响。“纳入PM2.5后,中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将从现在的80% 下降到20% ”。而据环保部此前数据 ,我国“超过2.7亿城市居民生活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环境中,大约有2.3万人死于各种呼吸道疾病,由于空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失约占GDP的1.8%”。
如此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仅仅出于维护环保政绩、政府面子的需要,便自欺欺人地删除、遮蔽重要的环境信息,显然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健康权,而且也再次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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