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破坏严重、私搭乱建的行为,引发浮山后小区居民的不满。
浮山后四小区和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不满物业管理,发函解聘物业,发函期间4名业主代表提出辞职,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以业委会人员不够而让居委会代管小区,业委会补选的新业主委员被街道办事处认为不合法。业主委员会认为,街道办的行政干预已经违规,而物业公司和物业办则认为,业主委员会已经不具备行使权力的能力,需要重新选举才能重新行使权力。这其中究竟哪一方存在问题?调查过程中,相关各方各执一词。
业主代表: 居委会行政代管属侵权 “我们小区的业委会被居委会一直违规代管着,小区的管理也很乱。”11月21日上午,浮山后四小区业主张兴成给本报打来电话。
11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浮山后四小区、六小区,找到了浮山新区四、六小区业委会主任曹振玉,他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2009年7月成立了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到2014年6月,7个人成为了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并且选举了155名业主代表 ,2009年8月已经在市北区物业办备案。”曹振玉说。
“2010年7月经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讨论,根据相关的物业条例,认为目前的物业公司广和物业的服务不到位,而且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发函希望广和物业能够转交,业委会来重新选聘物业,广和物业依然可以参加选聘。”曹振玉说,就在此期间,2010年8月业委会7名委员中有4名委员提出了辞职请求,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浮山新区四、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应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辞职人员和补选人员进行表决。
“没想到,8月11日上午辞职的人刚提交辞职申请,下午街道办就张贴了公告,由四、六小区居委会代行浮山新区四、六小区业委会的职责。这属于侵权行为,严重干扰了业委会的工作。”曹振玉说,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浮山新区四 、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11年11月,召开了浮山新区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155人的业主代表参会表决人数为125人,大会表决的有效票为107票,同意了4个人辞职,并且补选了两个人为新的委员,并且告知了街道办和物业办,但是四、六小区的居民委员会依旧代行职责,属于违规的行政干预。
街道办、物业办: 当务之急是重选业委会 对于业主代表的说法,11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牟副主任说,四、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后因各种原因有4人提出辞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因此四、六小区业主委员会只有3人情况下,无权作出决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可以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对于四 、六小区补选的人员,是不合法的,四、六小区委员只有3人的情况下,无权作出决定,应当申请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牟副主任说,“小区一共9000多户居民,应该挨个入户,或者有委托书,不能仅凭几个代表就能代表决议,是不合法的。对于他们想解聘物业,我也给他们协调过,主要为业主公共财产的问题,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管理那些资金,可以由物业代管,否则会造成公款私存。下一步,我们将跟区物业办组织进行妥善补选或者重选,让业主委员会进入正常轨道。”
市北区物业办一位姓尹的副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符合规定。原来的业主委员会因为达不到要求,形成的决议也已经失效了。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在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之下,重新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才能将这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