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 刘雪莲) 离2011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仅剩1个多月的时间,青岛市缴费的居民只有32万人,还有40多万人尚未缴费。22日,市人社局提醒尚未缴费的居民及时缴费,以免因为缴费中断,生病住院不能及时报销 。
根据规定,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每年10月1日至 12月31日为集中收费期,参保居民应在此期间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
据悉,青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约为72.9万人,其中在校学生56.7万人,其他社会居民16.2万人。截至目前,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只有32万人,还有40多万人没有缴费。在缴费的32万人中,有26.7万是在校学生,其他社会居民已经缴费的只有5.3万人,社会居民缴费人数还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
“像青岛高校大学生,从9月份开始,就组织他们缴费了,所以缴费人数比较多。”市人社局劳动保险办基金统筹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正常缴费时间从10月份才正式开始,但是高校学生数众多,因此就提前进行,剩余的学生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缴费,问题也不大,最担心的是在各街道缴费的社会居民,还有10多万人没缴纳。
“这两年,我们总能碰到这样的老人,生病住院了,需要报销时 ,才发现上一年的医保费用还没缴,没法报销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缴纳费用,保证缴费的连续性,这样在生病住院需要报销的时候,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如,如果一位老人2011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按时缴纳,那按照规定不能补缴,只能等到2012年10月缴费开始时才能补缴,若这位老人在2012年10月前生病需要医疗保险的帮助时 ,则享受不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只能自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而老人刚刚住院时 ,往往是花钱最多的时候。
鉴于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务必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过期不再收费,下年度居民将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及驻青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非从业者、老年居民及重度残疾人,属市内七区户籍的可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七区无障碍缴费);户籍为五市的,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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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有标准了
半岛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连茂明) 11月22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不得超过每人次1元。
通知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次6元,个人支付每次不得超过1元。
目前,青岛市城镇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新标准也正在制定中。8月12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市民只需负担1元,其余由医保或新农合报销。但目前尚未实施且新标准只针对青岛市公立、非营利性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不在政策限制内。
在青外国人也要办“五险”
半岛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刘雪莲) 记者2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 ,根据《 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据统计 ,目前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约有1.1万人。
应参保的外国人包括: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并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的,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本市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外国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将编制终生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凭此号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青岛市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12333。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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