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府采取措施保障贫困大学生就业

2011-12-02 04: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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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刘雪莲) 12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在青岛提到大龄失业人员,就会想到“4045”人员,也就是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不过,根据新的《通知》,从2011年起,大龄失业人员就变成了“4050”人员,女性仍然年满40周岁,而男性则要到50岁,50岁以下的男性失业人员,就不算大龄失业人员了。

  “十二五”期间,青岛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制度,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除“4050”失业人员外,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内四区公益岗的补贴标准,对市内四区开发的保洁、保绿、治安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市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并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

  “十二五”期间青岛还将完善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2011年后新招用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失业人员并实现就业的,由市、区市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左右,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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