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12月2日讯(记者 李兵) 两税起征点定了,都按上限来。2日,市国税局、地税局就备受个体工商户关注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一事给予明确答复: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两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以上政策从11月1日开始执行。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不过给出的是一个范围区间,岛城具体执行哪个点,此前一直不明确。”岛城税务师张岩介绍,根据岛城税务部门公布的两税起征点来看,均按照上限执行。
根据青岛市国税局测算 ,该局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达5万余户,实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后,起征点以上有3314户,90%以上不用再缴税,全年个体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将减少约3.8亿元。而据市地税局测算,实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后,全市九成个体工商户可以免缴营业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