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家政工投保政府给补贴

2011-12-06 03: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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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5日讯(记者 刘雪莲) 家里需要人帮忙照料,找个合适的保姆却不容易;想找个贴心的月嫂,还得早早下手……生活中,不少市民都有过上述苦恼,这些都因为岛城家庭服务业还不够发达 。记者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促进青岛家庭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比如灵活就业的家庭服务人员,如果缴纳社保,每个月将给予200元的补贴。

  目前,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共1000多家,从业人员两万多人。但总体上看,整个行业存在管理不规范、机构规模偏小、服务形式单一、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居民家庭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最新出台的《意见》,今后在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 ,将会得到诸多政策的支持。比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为了让家庭服务业人员无后顾之忧,《意见》还对从业人员的投保给出优惠政策。对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政服务 、养老服务 、社区照料服务 、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其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50%的补贴。

  为落实国家、省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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