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打伤嫂子不孝顺 被判赔嫂子一万余元

2011-12-07 10: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12月6日讯(记者 庄会良 通讯员 胡科刚 杨荣国) 兄弟共同孝顺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凡事靠自觉自愿而不能强求,靠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而不可动手伤人。动手打人不但背离孝顺父母的初衷,也属于违法的行为。近日,日照中院二审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弟弟因看不惯嫂子对父母不孝顺,将嫂子打伤,结果被法院判决赔偿其嫂子经济损失1万余元。

  莒县浮来山镇一村民李某因看不惯嫂子刘某不孝顺父母,一直耿耿于怀。2010年1月20日,刘某及其丈夫在大街上遇到李某,双方因借钱之事发生争执。李某平常就看不惯兄嫂对父母的态度,气急之下拳击刘某的左眼部,致刘某左眼受伤。刘某住院治疗7天,支出医疗费3065元 。经鉴定,刘某构成10级伤残。事后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元。

  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李某致刘某人身损害,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亦有过错,可以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李某被法院判决赔偿不孝顺父母的兄嫂,觉得自己特别冤屈,遂以一审判决有失公平为由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嫂子 孝顺 小叔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