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标准敲定 高层交存133.6元/平米

2011-12-22 05: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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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笔资金将按照什么标准征收?21日上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及交存方式等市民关注的问题作了解释。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5%到8%交存,目前本市初步确定的建筑安装造价为:高层每平方米约1670元,多层每平方米约1020元。

房屋专项维修金覆盖七区

    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王咸宁副局长介绍,本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王咸宁说。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在一个地区的一段时期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造价是相对稳定的,而且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中,也都明确了业主应当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王咸宁说,二是考虑到带电梯的房屋维修费用大于未配电梯的房屋,因此确定了两种交存标准。

百平米高层需交1.3万元

    王咸宁说,以2010年为例,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目前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670元,多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020元。据介绍,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协同物价管理部门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如果造价发生较大的变化,会适时进行调整。以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新建商品住宅来算,每平方米的造价为1670元,交存比率为8%,则需要交纳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为13360元。多层每平方米则按 51元(1020元×5%)交存。

    此外,本市自1996年实施公有住房出售时,已对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归集。为保持新旧政策的一致性,《办法》特别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交存标准为:购房人按照售房款的2%交存;售房单位按照多层房屋售房款的20% 、高层房屋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一户一账卖房时跟着走

    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带有强制性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需提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委托商业银行,开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账,也就是一户一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王咸宁说,市民资金专户中的维修资金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滚存使用。

    “我们将开通信息系统,业主可以随时申请查账。”王咸宁说,目前正研究制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具体流程等《办法》的配套文件,制定完成后将及时发布。 记者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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