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贩卖亲生儿子 自称无力养活也不想再找回

2012-01-06 03: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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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观念滋生贩婴市场

    据贩婴团伙成员苑某和薛某交代,他们从吉某手中买来的孩子主要卖给了老家菏泽定陶县的一些亲朋好友。

    “定陶县是较贫困地区之一,这些买孩子的家庭多靠耕种为生,家庭成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民警介绍,他们在当地走访期间就发现,这些买孩子的村民们对于“儿女双全”、“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很看重。“买孩子的人,一种是家里没有男孩的,另外一种就是结婚多年家里一直没有孩子的。”办案民警介绍,正是这些愚昧的观念,给犯罪嫌疑人贩卖儿童提供了市场。

    “曾经就有一个被解救孩子的‘养母’,当民警找上家门时,竟抱着孩子与民警们吵了起来,‘养母’一直在强调说‘我一不偷二不抢,犯啥法?我是收养,没拐卖,养孩子,咋不行?照你这样说,养孩子犯法,全世界都犯法’。”经过民警劝说和讲解,这位“收养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荒唐行为,并于第二天主动将孩子送到了民警手中。

拐卖儿童六种情形可判死刑

    1月5日下午,记者就贩卖婴儿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如行为人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不仅其收买及抚养儿童的费用无法追回,还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对儿童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定罪处罚。

    “拐买儿童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拐卖儿童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张宝清律师说。

    文/图 记者 刘鑫  徐新东 通讯员 刘人斐  栾云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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