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浦江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无异于雪中送炭,其积极意义绝不逊于税费减免 。据悉,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422亿元,2011年继续扩大,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预计超过1万亿元,即使按照30%的比例,也意味着中小企业将能分享到3000多亿元的政府采购份额。这样一块大蛋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销售难”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买卖,采购对象的确定,不仅要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而且要发挥政策扶持和市场导向作用。毋庸讳言,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不仅没有发挥政策扶持和市场导向作用,反而陷入“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怪圈。有的更是一味青睐大公司的名牌产品,痴迷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品牌,结果政府采购拉动了人家的消费,扶持了人家的产业和企业,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则被鄙视、被抛弃。这无疑是不正常的。
政府采购三成面向中小企业值得期待,但关键在于怎样将这项好政策落实到位。其一,如果一些地方或部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没有达到30%,将会被追究何种责任,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这些需要予以明确。其二,大企业有着强大的公关能力,加上一些地方或部门可能弄虚作假,将大企业“化身”为中小企业,霸占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最后中小企业吃到的只是一些残羹冷炙。对此,有关方面需要未雨绸缪。其三,面对数千亿元的诱人蛋糕,中小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激烈竞争之下,有些企业难免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众所周知,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一直包含着腐败成本,面向弱势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一些政府部门及人员更有吃拿卡要的底气。显然,能否预防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采购的实际效能,而且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声誉。
政府采购三成面向中小企业,这是给中小企业平等待遇的体现,要把好事办好,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只有将政府采购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剔除其中的腐败成本,让暗箱操作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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