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2日讯(记者 李晓哲 ) 1月12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领到生活补助。
通知界定“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起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补助从2011年8月1日起计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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