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为法制宣传月

2012-02-07 03: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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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6日讯(记者 高丽 )  2月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本市将把每年的12月份作为全市“法制宣传月”,每个季度的第4周作为全市“法制宣传周”,每个月的第4天作为全市的“法制宣传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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