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卖日用品的小百货商店,没想到里面却做着非法的生意。而店老板的胆子也足够大,利用店内的POS机在短短的1年之内就为别人套取现金100多万人民币。
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间,白某在四方区商丘路某百货店店内,使用其申请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多次向信用卡持卡人毛某、史某等十余人直接支付现金1380181元 ,并收取套现金额2%的手续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 (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将其退交的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5182元予以没收。记者 许永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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