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 高丽) 缺钱花,刘某盯上了废品回收点。2011年8月29日 ,刘某冒充刑警 ,在九水东路上一家废品回收点以无证为由骗走了老板王某500元。意识到不对劲的王某向警方报案,民警将刘某抓获。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
刘某出生于1982年,本市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去年8月29日中午,刘某来到九水东路上的一家废品回收点,对回收点老板王某说,自己是刑警 ,怀疑回收点收了违法物品。由于王某提供不出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刘某让王某到“李沧广场刑侦处”缴纳罚款。王某连忙向刘某求情,并拿出200元让其帮忙了结此事。
“就这么点钱?无证经营至少要罚几千块钱!”刘某说。最终,经过讨价还价,刘某要走了500元。刘某走后,王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刘某没穿警服,不会遇到了假警察吧?随后,王某打听得知,根本没有“李沧广场刑侦处”这个地方,于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 。
由于刘某刚离开不久,民警带着王某沿着九水东路查找,最终在一家医院门口发现了刘某,当场将其抓获,赃款也当场被追缴。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扰乱公共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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