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核心是退出机制

2012-02-28 13: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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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义昆

  目前江苏省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让公务员变成“合同工”,这份试行办法有望年内出台。聘任制公务员在广东一带较早有过试点,深圳2007年开始试点,2010年1月起,深圳实行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而今年和江苏同步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公务员仍被当成是“铁饭碗”,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公务员聘任制从个别地方试点,到如今在一些省份慢慢铺开。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迹象。倘若聘任制能被广泛落实,对精兵简政、治庸问责无疑是有好处的。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起,各级政府部门就试图健全管理机制,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机关病”。但据原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为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与此同时,公务员们的福利却在水涨船高。在如此“铁”的现实下,千军万马考公务员,公务员们不思进取,也就成了可以理解的现实。

  “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对公务员必然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要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诚如专家所言,倘若只有聘任制,却没有科学的退出机制,就很难形成真正的压力,恐怕只会使公务员聘用制形同虚设。

  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首先要抬高公务员们退出的“红线”。譬如,2007年4月,为了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韩国首尔市政府实施了“3%公务员淘汰制”。倘若没有严格的问责与淘汰机制,年均辞退率保持在 0.03% 这么低的水平,所谓的五年一聘任恐怕并无多大意义。

  另外,不能忘记民意在“辞退”公务员中的作用。事实上,不论是现行的官员问责制抑或是公务员“辞退”机制,都是公务员内部的自我净化。在公务员群体俨然已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显然难以产生“辞退”公务员的内驱力。这种自我净化只会是“老子监督儿子、兄弟监督姐妹”。唯有彻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引入民意监督,通过“小事问责”等方式,才有可能加速公务员队伍的净化速度。

  近日,深圳龙岗区司法局“考察式旅游”,备受舆论关注。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责令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司法局长何旅华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了书面检讨。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在公众看来,恐怕是要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现在却只是书面检讨了事。倘若采取如此宽松的淘汰机制,倘若民众在官员问责中没有发言权,即便出台了公务员聘任制,恐怕也很难产生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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