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从3月1日起,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月9日下午,记者在城阳区万科城市花园售楼中心看到,在门口专门挂上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3月1日起,新规定就开始实行了。“现在买商品房,得先开账户,把房屋维修金交了,然后办理网签合同、交首付等。”
在青啤地产的一处售楼处,也是这样的情况。据介绍,现在买新房除了考虑首付款的问题,还得把房屋维修金计算在内,每套房子需要大约1万元。“购买新房,需要走网上签约的程序。网签之前,每个新楼盘都得有房屋维修金账户,具体到各户。购房者有权选择银行,交纳方式等,但必须得交。
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2010年的青岛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平均约为1670元/平方米,多层平均约为1020元/平方米,由此计算,高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133.6元/平方米,多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
购房者如果拒交会有怎样的结果?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应提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业主未交存 、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城阳区一家楼盘的营销总监告诉记者,新房和二手房都是必须交的,二手房过户必须交,新房签约之前也得交。(记者 李晨)
◎名词解释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