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0日讯(记者 王媛 实习生 段婷婷) 继2011年对留学中介、汽车买卖、婚纱摄影等9大行业铲除“霸王条款”后,20日,青岛市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2012年内将继续对通讯服务、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装饰装修等十余行业展开“除霸”行动。其中,通讯服务和金融服务被市工商局确定为重点整治领域。
青岛市工商局对消费领域的大型“除霸”行动开始于2011年,共针对9个消费领域的9大“霸王条款”进行了整治。据统计,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共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1176条,点评“霸王条款”96条,查办合同违法案件346件,罚没款87.73万元。
20日的新闻通报会上,青岛市工商局公布,今年年内将重点整治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两大行业,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当天,工商部门曝光了两行业的首批“霸王条款”,如预付费充值卡有效期满后,预付卡内的余额不再退还,用户须继续充值,激活使用卡内余额的做法;用户办理宽带包年后,期满前一个月需到营业厅续约,逾期未续约的,改为包月交费的条款;银行修改借记卡章程不通知消费者、各种收费不明示的做法等等。
“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将陆续点评一批“霸王条款”,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工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曝光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通过走访企业、行政约谈等方式予以纠正。对使用霸王条款的违法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此外,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也首次纳入了“除霸”整治范围当中。
工商曝光通讯金融业首批“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1 以短信方式给予用户一定期限免费接收信息服务,到期后用户不回复短信,即视为同意预订。
【工商点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用户申请定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定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因此,通讯公司在用户未回复同意的情况下,开通收费项目,违反了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排除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利。
霸王条款2 通讯公司对各种预付费的充值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预付卡内的余额不再退还,用户须继续充值,激活使用卡内余额。
【工商点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
预付费充值卡是用户预先将费用支付给经营者、按通话时长分笔消费的商业卡,应按用户实际消费金额计费。充值卡超出有效期,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但应当向用户返还卡内“余额”。通讯公司此举既违反了合同当事人公平交易的原则,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霸王条款3 用户在办理宽带包年后,期满前一个月需到营业厅续约,逾期未续约的,改为包月交费。
【工商点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用户办理宽带包年服务期满后,通讯公司和用户都已经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应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通讯公司强制规定续约期和交费方式,应视为通讯公司提出了新要约,除非用户自愿同意,否则新合同不能成立。通讯公司也不能擅自为用户续约宽带业务,更不能单方面提高用户交费负担。通讯公司这种做法,侵害了用户自愿选择权利和公平交易权利,增加了用户负担。
霸王条款4 通讯运营商因系统机器设备故障、系统升级、系统维护等导致用户上网中断,通讯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工商点评】:《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都属于不可抗力)。通讯公司负有维持设备正常运转的义务,系统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以及升级、维护,导致用户上网中断,这些情形不应纳入不可抗力范围。通讯公司这项规定,属于免除自身责任,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霸王条款5 个人消费贷款,银行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工商点评】:《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银行要求消费者必须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
霸王条款6 银行修改借记卡章程不通知消费者、各种收费不明示。
【工商点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条款需修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银行擅自修改章程而不通知消费者的做法,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银行各种收费项目应采用适当方式明示消费者,否则就排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利。
霸王条款7 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超期限未全额还款,银行仍按全额计息。
【工商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限内没有全额还款,应以未还款额部分计息,消费者已还款部分不应再计息。银行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霸王条款8 部分银行规定,消费者的交易情况,均以银行电脑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甲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工商点评】:银行存折和国债书面凭证可以如实记载消费者每次交易活动的情况,对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来讲,一目了然。但银行卡如果不进行查询,不能体现交易信息。银行这种做法限制了消费者了解全部交易信息的知情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交易产生争议时,双方均可以提出证明自己交易合法性的证据。一方不得事先约定,只能以自己出示的证据资料为准,排除另一方的证明权利。银行这种做法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举证的权利。 记者 王媛 实习生 段婷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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