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小产权墓”也拖成历史难题

2012-04-05 08: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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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北京、山东、辽宁等地采访发现,农村公益性墓园正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热销的“小产权墓”,95%以上都卖给了市区。部分小产权墓曾多次被叫停 ,但仍公开销售 。业内人士称,墓地开发利润远超房地产业 ,一般是村委会或乡镇出地,老板投资,开发商利润超过200%。(4月2日《南方都市报》)

  毫不讳言,房地产市场的小产权房,从1999年生根发芽至今日遍地开花,已然成了个历史难题,占地形式多样、开发主体各异、多方利益纠结,治理起来常陷入“老虎吃天、无从下口 ”的困惑。而今同样占用集体用地、同样卖给城市居民、同样生意兴隆的“小产权墓”横空出世,笔者很是担心,相关部门假如不将其遏制于萌芽状态,很可能会步小产权房的后尘。

  不得不说,“小产权墓”有其“与生俱来”的优势。一是价格低廉,相较于城市经营性公墓的价格,“小产权墓”的价格简直就是白菜价,让巴望着“死有立锥之地”的中低收入城市人群眼馋。二是环境优美,和逼仄、供不应求的城市墓地相比,依山傍水、绿树成荫、幽静宽敞的“小产权墓”,自然招人待见。三是按需提供,城市公墓只有20年产权,且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而“小产权墓”则为永久产权,不存在任何约束条件,家族墓也好,大面积也罢,统统不在话下。

  这么看起来,“小产权墓”有其存在的经济价值与天然合理性,但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其从根子上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这样规定无非是基于两点考量,一是防止冲击公墓市场秩序,避免给墓地的使用经营带来潜在的纠纷;二是预防农村的土地流转陷入混乱,保护耕地。

  只是,法律的良善初衷并不会自然发挥作用,非法卖墓也不会因为“一纸规定”就戛然停止,小产权房的“前车之鉴”早就告诉我们,暴利之下必有勇夫,无为之下必生乱象 ,假如职能部门闭目塞听、听之任之,或者只顾扯着嗓子干喊“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严肃处理”云云,不动真格地进行实质性治理,那只会让“勇夫”愈来愈勇,让“乱象 ”愈来愈乱,也会误导众人的预判 ,继续衍生买者的侥幸心理。如此一来,大批“小产权墓”将如雨后春笋般不停地生长发育,等真到了“积重难返”的那一天,可以预见,其治理起来将比小产权房更加艰难。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诚如小产权房能不能放开、该不该存在下去一样,对“小产权墓”我们可以争论、商榷、探讨,甚至质疑法律、谴责职能部门不作为。但是,在目前的殡葬制度框架下,政府部门必须先阻止住小产权墓的恣意乱长,将不合法交易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最后秩序沉沦了、规则毁灭了,再下力气、出狠招,那样不仅让众人财产遭受损失,而且也会伤害法律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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