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中工作量增加 搬家公司要加钱双方没谈拢

2012-04-06 08: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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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5日讯(记者 韩小伟  鲍福玉 实习生 蒋甜) “做生意就讲个诚信,这么出尔反尔谁还敢信?”5日上午,市民姜女士反映,3月30日她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搬东西,在签完合同支付2000元定金之后,搬家公司又以自身价格估算失误为由,进行加价,在搬家结束后,该搬家公司又以亏了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并不给出具发票。对此,搬家公司表示,搬家过程中工作量增加了,客户不肯多加钱,才将定金扣下。

    姜女士介绍,她是在3月30日找了青岛蚂蚁搬家有限公司,准备将公司从十梅庵搬到即墨,搬东西用了两天半的时间,货车拉了14车。

    “之前我们说好是一万三,最后涨到一万五还不退还我的定金。”姜女士告诉记者,开始的时候估计8辆车就可以,实际上用了14辆车,于是搬家公司要求加钱。因为急着搬家,她也同意加2000元,总共的搬家费用为15000元。搬家公司在收取15000元支票后拒绝开具发票并且不退还先前交付的定金。

    5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青岛蚂蚁搬家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王经理的电话。“我们这样也赔了两三千,不可能给她再退钱。”王经理说,在看场地之前客户并没有说要分期搬运,等到派去了大量的车和人,客户又要求部分物品第二天搬。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必须加价,客户也同意增加额外费用,但是具体增加多少当时并没有约定好。“我们核算应该加4000元,可是他们只给2000元,所以定金我就扣了。”王经理说,如果开发票,扣了税赔得会更多。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一些搬家公司为了揽活往往主动压低价格吸引客户,等到搬家的过程中又拿出种种理由抬价。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郭凡炬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搬家公司属于违约,姜女士可以找消保委调解,如果搬家公司拒绝开发票,可以到搬家公司所在地区的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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