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祥玺 前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受贿案4月24日开审,谢亚龙当庭翻供,讲述了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并指出了刑讯逼供者的真实姓名,谢亚龙表示,供认罪行是为了要活下去。 谁能料到,曾经不可一世的足协专职副主席,竟然也遭“吊打电击”?“认罪是为了活下去……让儿子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如此悲情的诉说,听起来真是可怜。当然,这些都是谢亚龙及其律师的一面之词,谢亚龙是否遭遇“刑讯逼供”,还有待法庭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过,谢亚龙既然当庭声称遭遇刑讯逼供,并说出了刑讯逼供者的真实姓名。那么,司法机关就要予以充分重视,并尽快调查核实。因为早在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道理显而易见,刑讯逼供之下,证据本身就非法,程序正义必然在该案中缺失。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即便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谢亚龙罪有应得,但只要这些证据的取得是“见不得光”、经不起相关法律法规审视的,那么即便让谢亚龙把牢底坐穿,也无法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
尤其是对于这位“贪污腐败”、“搞乱搞臭中国足球”的绝对大佬,公众当然可以尽情地把怨恨、咒骂和唾弃都倾泄在他身上,谢亚龙也必须要为他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依法付出代价。但是,当谢亚龙身陷囹圄,成为一名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他依然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应公民权利,他的遭遇何尝不是每一位普通人都可能面临的?在某种程度上,保护谢亚龙身为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坚持和尊重“程序正义”,苛求证据的“清白无暇”,绝非是为了断定谢亚龙一人有罪或无罪,而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所有个体的权利是否拥有制度性的坚实保障这种保障,不因身份、角色、权势和地位的改变而有任何折扣。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放走一个坏人”。只有更加注重对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才能防止执法者借助国家专政机器,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
谢亚龙从呼风唤雨的足坛大佬,到如今成为被“吊打电击”囚犯,也向所有人表明:坚持和尊重程序正义,推动司法实践由过于注重结果正义甚至不惜一切达到结果正义向“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并重”转向,不仅是普通公众免于刑讯逼供恐惧的需要,对于所有官员,尤其是所有司法人员而言,其实也都有着“保护自身”的现实意义——所有奉行并依赖“刑讯逼供”者都难以保证,那些折磨人的绝招哪一天不会施展在自己的小身板上。
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这更是一个走向程序的时代。我们有必要重估程序正义的价值,注重程序制度的构建。在法治社会,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要接受程序正义的审视和拷问,谢亚龙案亦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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