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钱没抢着一分,却按抢劫罪判了两年刑,真不值呀!”4月24日,农民工吕某在崂山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上后悔不已。
吕某和张某以及彪哥三个是好朋友,2008年8月,彪哥和吕某、张某手头没有钱花了 ,就商量着弄钱花。三人合计之后盯上了摩的司机。
2008年8月23日21点左右,吕某和张某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十字路口附近搭乘了摩的司机林某的车。将林某骗至指定地点后,三人一拥而上,让林某把钱拿出来,一番搏斗后林某逃脱了这次抢劫。
接到林某报案之后,崂山区民警将张某抓获,吕某和彪哥逃走了,2011年10月吕某主动投案。2012年4月24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对吕某抢劫一案进行庭审,被告人吕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记者 李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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