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始末
1991年
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起
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
1999年8月
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们一家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5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
2009年1月22日
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或8日
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
2011年7月21日
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
2011年7月23日
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2012年2月
有关部门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4月6日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5月18日
赖昌星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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