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记者同时了解到,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案值530亿,偷逃税款300亿
农民出身的赖昌星,一度在福建石狮做些服装之类的营生,但他并不满足于此。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于 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赖昌星的电子公司并不钻研电子产品,而是专营芯片走私,之后走私范围又迅速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几年间,远华集团已成为厦门闻名遐迩的大型企业。远华集团一面在厦门大手笔投资,塑造正面形象;一面笼络海关人员,猖狂走私。
1999年,中国开始大规模打击走私犯罪,赖昌星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30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我国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同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表示,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至多就是无期徒刑。”
■“厦门远华案”回放
300多人被追刑责14人一审判死
1999年4月,一封长达 74页的信件送达中纪委和海关总署。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元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该案件随即被列为中央直抓大案,代号“4·20专案”。
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厦门海关从关长、局长到基层人员共计160多人被买通,占厦门海关总人数的13% 。除厦门海关外,远华集团还买通了一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口岸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0多人,最高职务者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
涉案人员互相包庇、掩盖真相、频频翻供。更令人惊叹的是,不少党政干部与赖昌星讲“哥们义气”,为其效“生死之劳”。
至2001年9月,“4·20专案”基本尘埃落定。其间,共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堪称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经查,李纪周不但与远华走私大案有牵连,而且与广东湛江走私案、深圳海关走私案都有牵涉。2001年10月22日,李纪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于2000年11月8日一审被判处死刑。2001年2月13日,福建省高院决定推迟对杨前线的二审,至今无公开信息。
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对庄如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1999年案发后,惶惶如丧家之犬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开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赖昌星坦言,在加拿大的10年逃亡生活,沉重的心理压力令他心力交瘁,精神几近崩溃。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终被遣返回国。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从而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