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铁道部网站消息,铁道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领域 、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
该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 、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 、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 、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允许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投标;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与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新型运输设备、轨道桥梁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器材、节能环保设备器材、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维修,平等参与设备采购投标;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走出去”项目,与国铁企业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产品认证、质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专业培训、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意见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采用统一的招标条件,确保公平竞争”,同时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明确了铁路改革创新方向为确立“市场主体地位”,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铁道部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据悉,国务院最早于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内容共36条,即“非公36条”。
5年后,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该意见同样有36条,即为“新36条”。“新36条”主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通信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上述领域一直多由国有资本占据,对民间资本设置“玻璃门”。国务院于同年7月22日发布“新36条”重点工作分工通知,提出40个工作的分工,落实到各个部委,由各部委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分析人士称,此次铁道部公布实施意见,或将对之后的铁路改革起到指导性作用。
宗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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