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过户得缴房产税 百万元公寓税费超10万

2012-05-23 06:2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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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了解到,为公平税收负担,加强税源控管,自5月1日起(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费政策正式执行,这项政策是去年下半年出台的。

    个人出租非住宅的也要缴纳房产税,月租赁金额小于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2%。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太平洋房屋山东区域总经理林宪周表示,这是对限购政策的补充,非住宅的优势没有了,楼市形势很严峻。

政策 本月起非住宅过户单独申报税费

    以前个人持有的商铺、公寓、写字楼等商业用房转手买卖时,要缴纳契税(房产价值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买进卖出差价的20%)和营业税及附加(房产买进卖出差价的5.5%)。5月22日,记者在市北区交易中心大厅看到,《关于对个人非住宅征收地方各税的通知》下达,落款时间为2012年4月29日。通知要求,为公平税收负担,加强税源控管,自5月1日起(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新增加了房产税和土地税。

    据介绍,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的,应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缴税凭证;无法提供的,应当补缴应缴纳的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税务部门对此类过户房屋进行前置审核及现场查看,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需提供资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取得房产的原始发票、契税税票或各项费用明细表等。

    个人自用非住宅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有土地证,年应纳税额=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地级单位税额;如没有土地证,是楼房的,年应纳税额=该栋楼房总占地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级单位税额/该栋楼房总建筑面积,是平房的,年应纳税额=房屋建筑面积×地级单位税额。

算账 出售持有两年的100万酒店式公寓,税费超过10万

    早在去年8月份的时候,青岛曾出台类似规定,要求非住宅过户需征房产税,但具体政策迟迟没有执行。记者从市地税局市北分局了解到,5月1日起,非住宅过户必须缴纳这部分税费。个人自用非住宅应缴纳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房产税缴纳年限最高为3年,如果不足3年按实际持有年限计算,高于3年,按3年计算。举个例子,一套上次过户价100万元的酒店式公寓,持有2年的话,如果出售就要缴纳100万×(1-30%)×1.2%×2=16800元。持有3年以上的话就要缴纳25200元。再加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1套价值100万元的商铺,光税就要超过10万元。

    “以前的时候,非住宅交易税费就要多一些。但非住宅不在限购范围内,还是有一定优势的。一些投资客,在火爆的时候,一次买下两三套公寓,很正常。新的税费政策,对这部分购房者打击很大。税费规定的是由房东来出,最后很可能转移到购房者身上,这样的话,非住宅成交量势必下跌。这个政策也算是对限购政策的补充,非住宅基本上没优势了。”太平洋房屋山东区域总经理林宪周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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