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将建37栋高楼 开发商:"挡海"但不违法

2012-06-05 07: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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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距居民楼座约10米远。



  四川路27号及29号居民楼的不少居民最近发现,在他们窗外约10米的地方,最近正在开建高楼,噪音扰民不说,他们更担心高楼建成后将挡住他们的采光、看海视线等。记者采访发现,高层项目已经开建,但6月4日,该项目才进行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对此,环保部门称,该项目于2007年获得过审批,后因建设内容变更较大,才要求其重新环评。

  窗外10米远塔吊轰鸣

  6月 4日上午,位于四川路25号的项目工地上一派繁忙景象。与该工地一墙之隔的四川路 29号5号楼,处在工地施工声音的笼罩中。“我们这里没法住了,整天很吵。”该楼一名居民说。

  在5号楼2单元405户居民宋女士家记者看到,约43平方米的家中有两个房间和一个厨房,全靠西边的窗户采光。但就在窗外约10米远的地方,地下十多米深已经建起了大楼基座,工地上一处高约数十米的巨型塔吊与楼座平行。

  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视频录像,显示她家窗外的工地上夜间灯火通明,多名工人正在浇筑混凝土 ,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对此,该工地施工方负责人介绍,此前夜间施工是由于浇筑混凝土中间无法停工。“当时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复,现在已经不再夜间施工。”该负责人说。

  跟高楼做邻居隐私难隐

  记者采访发现,让该楼院市民反感的,不仅是隔壁工地上的轰鸣声,还有周边即将拔地而起的多座高楼。

  据一名居民介绍,四川路27号及29号即俗称的台西九院,居民楼前后是原青岛造船厂,造船厂搬迁以后,此处被开发成商品房对外出售,居民宋女士家的房子就是2008年购得的。“大院内现有楼座的前后属于原造船厂的车间,地势较低。”该居民说,不过楼座间距很大,所以居民们的采光、日照、视野、通风等条件都相当好,“在家就能看到海”。

  “墙外的工地属于规划的中岛组团,我们一直以为项目改造后,我们的居住环境将得到提高。”该居民说,但最近他们才得知,该地块将建起6座18层以上的高楼。“高楼建成后,不仅会影响到我们多层的采光、日照、通风、看海等,而且距离我们的楼只有10米左右,我们在家中一举一动都将暴露在高楼住户眼里。”更让他担心的是,他们举全家之力购买的房产将严重贬值。同时,该居民表示,有关该项目的审批手续,比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楼间距、日照间距、项目环评报告等,居民们至今仍未看到。

  疑问 规划变更,未环评就开工?

  就在四川路27号及29号居民质疑该项目时,6月4日上午,青岛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公示,该项目具体规划范围为由四川路 、青岛造船厂、青岛冷藏厂、轮渡、胶州湾海岸线所围合的区域。规划分A~H共8个地块进行建设,共建设29栋18~41层的住宅楼及临街商业网点、8座10~56层的商务楼及临街商业网点等。该项目A、B地块目前已开工建设,处于结构工程阶段,整体工程预计于2016年12月全部竣工。

  既然A、B地块已开工建设,为何直到4日才环评公示?4日下午,记者与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该项目刚刚委托该院做环评报告,对于部分地块已开工建设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认为属于“未批先建”。

  不过,青岛市环保局审批处有关人士则称,该项目曾经于2007年4月份获得过环评审批,“今年开工时,尚未超过5年时限,因此2007年的环评审批仍有效”,算不上“未批先建”。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一旦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且重新环评时均须公众参与。

  ■开发商回应

  “挡海”但不违法

  到底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有没有变更?记者查阅以往资料发现,2009年该地块启动时,规划范围占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万平方米。而此次公布的环评公示信息显示,轮渡地块也被包括在内,项目总占地面积增加至25.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至110.2万平方米。青岛市环保局上述人士证实,与上次环评时相比,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确实作了较大变更,因此要求开发商重新环评。当记者问起重新环评期间到底应不应该施工时,该人士称,已通知建设方最好不要施工。

  4日晚,该项目开发商回应称,该项目施工地块已取得合法的规划和施工许可。此前也已经与约10名居民代表进行了沟通,但因其他居民不认可此前的居民代表,才导致部分居民对项目情况不了解。

  对于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四川路29号5号楼,开发商称,5号楼邻近的该项目地块将建一座32层高的楼座。“经测算,即使新楼建成后,居民楼所享有的光照时间也符合省市有关标准。”一名徐姓负责人称,仅仅存在“挡海”问题,但国家对此并无相关规定,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责任。至于重新环评的问题,因建设变更的内容仅针对新划入该项目的轮渡地块,并不涉及此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住宅项目,因此住宅项目先动工并不违反程序。

  文/图  记者 马正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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