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不受侵害,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对欠薪违法企业,将实行多方限制和“黑名单”管理。
《意见》要求,坚持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国资、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国资监管企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的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牵头处置。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配合处置。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将易发频发劳资纠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企业作为重点预警排查对象,将企业规模裁员 、欠租、欠费、欠税、欠款、重大劳动争议、重大经济纠纷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异动等情况作为预警排查重点内容。建立每月对重点欠薪预警排查对象进行检查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以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载体、多措并举的企业欠薪预警排查机制,对欠薪预警重点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要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劳动者维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后纳入预警监控对象和行政执法。
对欠薪违法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格限制其金融信贷行为。同时,要通报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实行“黑名单”管理。要实行重大欠薪违法企业和欠薪逃匿企业社会公布制度。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