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6月5日讯 记者6月5日了解到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7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定,在学校完成学区内招生任务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名单和学位数量。在招收择校生时,如果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要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择校学生。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电脑摇号等方式招收择校学生。(记者 王荣)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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