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在线回答了网友提问。保障房在线访谈到底聊了些啥?
“请问经济适用房产权人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吗?以后房屋产权怎么办?”一位网友提问说。对此,徐志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过世后,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房屋继承后如需上市交易,需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每个申请人只可以申请购买一次保障性住房。
徐志勇表示,按照《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确定的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约39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将建设15000套、约97.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将建设3万套、约225万平方米,占总量的75%以上。
“经初步梳理,上半年可能达到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位于四方区宜昌路;李沧区枣山路166号;李沧区枣山路168号;李沧区上王埠、东王埠 、桃园。在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争取于6月底之前组织公开销售。”
从2010年开始,大学生申请公租房便是热门话题。去年的时候,大学生申请公租房有了进展,但迟迟没有下达详细的规定。访谈中,徐志勇向网友透露说,目前已拟定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将青岛市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包括引进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来青工作创业人员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目前该《意见》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尽快按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原先有个旧房,又配售上了经适房,那么旧房拆迁分房后,是否应退出经适房?“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徐志勇介绍说,本市已经建立起保障性住房监督和退出机制,并逐步健全了梯度退出、平稳过渡的退出机制。
此次访谈中,据徐志勇介绍,截止到目前,青岛市现在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分别有1.3万户和4000户。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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