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市民董女士称,“由于最近想租个套一的房子,5日男朋友跟着中介去徐州路和如东路段看房。看过不满意,中介逼着签一个什么协议,不签就堵着门不让走,最后直接动了手!让人十分气愤。”
看房后签协议起争执 据董女士介绍,她原本打算和男朋友找一个套一的房子,于是就在网上看到了这个租房信息,“但是过去看了一下之后觉得没有想象中那么好,于是就想走。结果对方却非要让我们签一个《委托中介购(租)房服务协议》的协议书,当时中介领着我们看的这套房子并不是网上说的那一套,我男朋友不签,正要往外走的时候中介就上来厮打,最后双方手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抓伤。”通过董女士提供的照片确实看到她男朋友的手指上有抓伤的痕迹。
回想这件事董女士依然十分后怕:“你可以看看这条租房信息,其实现在跟多租房信息都不是真的,据我了解,按照正常的程序,中介在看房前应该先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签完协议后再看房,而不是看完之后才签协议,不签还不让走,堵着门跟抢劫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他们再骚扰我的话就打算向警方起诉他们。”
中介:签个协议要求不过分吧 记者随后也联系到了中介方赵女士,说起这件事情,赵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我们带着客户去看房子,看完之后签委托中介购(租)房服务协议都是很正常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客和房东绕过中介直接签约,导致我们的中介费损失,当时那个男的说不签,当然我们也不是不让他走,最后就跟我们发生了肢体冲突,撕扯了一段时间后,他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一下子就把我这个中年妇女给推到了,衣服也扯坏了。”而赵女士也表示,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处理圆满的话也会去找警方处理。
律师:应当先签协议再看房子 对于此事,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峰师表示:按照正常程序确实应当是先签相关的看房协议之后再看房子,因为签协议的时候里面肯定有很多的条款需要双方事先说明,如果事先签了协议说明相关情况的话即使对方看房子不满意也是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相关条款的。但是他们看房前都是口头协定,看房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变数,如果看房前没有签协议,看房时客户没有满意,而中介在看房后再找客户提一些要求的话就属于无效约定,客户也有权不予理会。而且这种协议签署也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署的话确实也是违法的,如果当时一方还使用暴力,性质严重的话属于非法拘禁。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