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海英
日前,杭州市新颁布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对外来人口提出了学历要求而备受质疑。新规中规定,流动人口想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除要有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外,还必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月17日《工人日报》)
比起北京等地对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的硬性要求——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杭州只要求高中文化,显然,杭州的标准并不算离奇,不算“最歧视”。不管你是否同意这样的条例,这样的条例都是存在的;众所周知,这是对公民权利平等原则的实质背离,但我们却无能为力。
真正重视公民权利平等的城市,显然根本没有必要出台居住证制度。其实,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城市固定生活一段时间,都应该算是市民,应该享受市民待遇。然而,户籍制度却把市民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可以享受城市保障和福利的“真市民”,一类是“伪市民”,在市民待遇上区别很大。
比如,北京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日前正式启动试运营,但规定租车人必须要有北京户口;此外,外来人口子女还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也就是说,户籍制度把市民分成了两类,外来人口要想从“伪市民”变成“真市民”,就像某种东西一样被城市“挑挑拣拣”,符合城市要求者才有望变为城市“真市民”。
城市以学历作为“挑拣”外来人口的条件之一,其初衷,一是为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二是为城市发展挑选人才。但这样的做法却问题很多,比如说 ,具有明显的歧视色彩,不符合市场规律,应该通过市场法则——优胜劣汰 ,而不是行政干预 ;另外这也不利于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不符合城市日益开放的趋势。
即便说,城市的公共资源有限,需要对外来人口“挑挑拣拣”,但笔者以为,理应根据外来人口的贡献大小作为挑选的标尺。如果以学历作为挑选的条件,等于是“唯学历论”,学历高者不等于是人才。比如,很多蓝领技工也是城市紧缺的,但学历不一定高。每年春节时,由于服务行业人员返乡过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往往陷入运转不畅的状态,这也证明了低学历人员对城市的贡献。
在笔者看来,表面上看城市对外来人口“挑挑拣拣”,是因为公共资源难以承载过多的人口,实质是法治意识淡薄。尽管专家认为户籍制度是造成“同城不同命,同城不同教”等不公平现象的根本原因,但笔者却认为,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当户籍等制度与公民权利平等原则有冲突时,理应尽全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把一部分人挡在城门外面。
在城市生活,必然需要一定的成本,无法承担者自然会被淘汰出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本身,已经对外来人员的学历、能力,作出了隐形的选择。这种市场调节,人们能够理解,政策的选择,却不能够接受。任何一项政策,都体现着政府的态度,地方政府怎么能够公然通过政策,表示对一部分人的歧视呢?对于外来人口,特别是低学历人口,城市不仅不应该设置障碍,而且应该为他们提供种种方便,让他们能够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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