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聂磊团伙”背负两人命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十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一审宣判中,青岛市中院认定聂磊犯了十宗罪。包括:犯有组织 、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聂磊当庭表示“判得有点重了”,要上诉。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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