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市民杨先生报案称10日晚8时 ,自己买的白色英菲尼迪SUV 轿车停放在台东一路两个银行之间,11日凌晨1时发现车辆被盗,突然消失了。这辆车是2010年购买的,价值40万元。
民警通过调取沿路商铺的视频监控,发现该车在10日晚8时 20分被人从停车点开走,一路沿顺兴路、杭鞍高架路、黑龙江路到达河西村一家汽车修理厂。杨先生称这辆车刘某曾经开过,民警调查发现案发当晚刘某的行踪与车辆运行相符,有重大嫌疑。
6月20日民警在清河路一家啤酒馆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后在某洗浴中心附近将被盗英菲尼迪轿车追回。
原来嫌疑人刘某和杨先生是很好的朋友,两人都有点钱,想投资一些项目。最终两人决定投资开一家酒吧。刘某出资70万用于付一年的房租,杨某出资40万买了这辆轿车方便公司使用。
但杨先生其余用于装修酒吧的钱一直未能拿出,结果租下的店面付着高昂的房租却一直无法开业。最终合作失败,刘某遭受了损失。之后刘某一直要求和杨某协商赔偿的事,杨先生不肯和他见面,两人一直未能谈拢。
刘某越想越窝火,他见杨先生将车借给了别人,趁机偷偷配了车钥匙,将车偷走。打算将车卖掉弥补自己的损失,而是杨先生发现车被盗了后还找刘某协商,刘某装作毫不知情,还帮他想办法怎样追回车。
杨某报了案,没想到却将刘某抓获。刘某对记者说,“这个车是用公司名义买的,我是公司的法人,也拥有车的一半所有权,这辆车是我自己的不能算是偷,情急之处他说,警察叔叔,你们抓错人了,我不是偷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民警,他说,刘某的确是公司法人,但他偷的车是杨某借给了别人,他从别人手上将车偷走,事后还打算将车偷偷卖掉,造成车丢的假象,这种行为属于偷窃,按照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刑。
记者 李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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